索 引 號 | 11640103010093749A/2023-00106 | 文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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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23-07-10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所屬分類 | 政策法規 | 效力狀態 | 有效 |
責任部門 | 來源:華興時報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7月9日,記者獲悉,為深入貫徹落實“節水優先”治水思路和“四水四定”原則。銀川市水務局會同財政局于近日聯合印發《銀川市節約用水獎補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共12條,對節約用水獎補原則、獎勵范圍、資金來源、對象和標準進行了規定?!掇k法》規定,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不含寧東)從事開發、利用、節約、保護和管理水資源等活動,并對節約用水有突出貢獻和顯著成效的,適用該辦法,堅持分級獎勵、注重實效的獎補原則,鼓勵取用水戶節約用水,堅持“誰節水誰受益”,支持開發利用非常規水源,對節余水權進行交易。對獎補對象和標準,《辦法》明確了銀川市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和節水型社會建設考核優秀等次的縣(市)區政府,設立一、二、三等獎各1名,分別獎補100萬元、70萬元、30萬元。對利用非常規水的工業企業,按年度替代水量計算,給予1.5倍基準用水權費但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獎補。對銀川市命名的節水型載體實行以獎代補,節水型企業一次性獎補30萬元,節水型機關(單位)、社區(小區)一次性獎補10萬元。
《辦法》還明確對積極投入資金進行節水技術改造且能夠有效減少或替代新鮮水使用量的取用水戶和社會第三方投入資金建設再生水利用設施的,授予節水建設獎,一次性給予其實際投入資金的30%但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獎勵。獎補資金可統籌用于水資源集約節約利用、節水及監測計量設施建設改造、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節水型載體建設、節水宣傳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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